关于鼓励毕业生志愿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村官的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弘扬时代精神,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到农村、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被正式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工作并被正式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二、表彰、奖励办法
1.对志愿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村官”的毕业生,学校优先在评优系列中予以推荐,给予表彰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2.凡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再奖励5000元。
3.凡参加上海市郊区(县)、“支教、支农、支医”等项目,除享受国家奖励政策之外学校再奖励3000元。
三、提供服务
1.利用校园网和宣传橱窗,及时宣传我校被“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录用学生的事迹,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祖国最需要的艰苦的地方去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
2.定期向服务西部的志愿者邮寄有关资料,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服务期满后优先推荐再就业。
3.与志愿者服务基地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我校志愿者情况,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帮助志愿者开展工作。
4.与郊区(县)“支农”、“支教”的学生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定期派人到其工作、生活所在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5.为在校生及各类学生社团与郊区(县)“支农”、“支教”的学生搭建成长平台,互通信息,经常合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长效机制而共同努力。
四、本办法自2008年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五、附录说明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指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服务西部地区的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农村文化建设、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三支一扶计划”是根据上海教委、人事局的精神,每年招募应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安排在上海远郊各类紧缺专业岗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
3.大学生“村官”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办理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